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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外佣居港权暂缓申请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11-10-28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
香港高等法院10月26日拒绝了特区政府就外佣居港权案所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,港府随即宣布,继续暂停处理其他外佣居港权申请;并就第一宗司法复核案,向上诉庭申请加快处理上诉。

高院10月26日还审理第三宗外佣申请居港权司法复核,法官将案件押后宣判。

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透露,自从首宗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案港府败诉后,外佣申请居港案件有上升趋势,由官司前约每月一宗,到8、9月上升至每月16至17宗,前天更是一天就有20宗。

法律学者及立法会议员均认为,将有越来越多外佣申请居港权,而港府无法一直拖延不处理申请,所以,为免夜长梦多,港府适宜寻求“人大释法”。

10月26日到庭听审的外佣团体“亚洲移居人士联盟”则表示,欢迎法庭裁决,强调外佣居港满7年,应有权申请居港,但该联盟不会组织合资格的外佣,一起到入境处提交申请。

该联盟发言人说,“如果外佣喜欢这样做,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。”高等法院仍未裁决另外两宗外佣申请居港权的司法复核,而他们有信心同样胜诉。

外佣居港权案,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香港入境条例涉及的条文违反《基本法》,港府其后就裁决提出上诉,并提请法院在上诉有结果前颁令暂缓执行裁决,但被法官拒绝。

代表港府的大律师昨天在庭上表示,港府已就外佣居港权案提出上诉,而上诉结果可能同高院的裁决不同,所以要求法院颁令暂缓执行令,让港府在等候上诉期间,即使暂缓处理外佣居港权申请,也不会被视为藐视及不尊重法庭。

但主审法官林文瀚不同意,指出就算法院颁布暂缓执行令,也只会适用于第一宗司法复核案的当事人,换言之,港府处理其他同类申请时,不会被视为藐视及不尊重法庭。
至于上月司法复核胜诉的菲籍外佣,是否可以即时申请居港权,林文瀚认为,应交由入境处处理,不是由法庭决定。
对于法院的裁决,曾任港府保安局局长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,港府可能要在适当时候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“释法”。

她认为,港府要留意在这次判词落实后的两三个星期内,到底有多少外佣提出申请居港,然后决定是否“释法”。

立法会旅游界议员谢伟俊也指出,高院的决定,令入境处相当尴尬,今后在处理个别申请个案时,需自行判断,而每宗都有机会再次受司法复核挑战。因此,港府应尽早提请“人大释法”。

不过,被指“幕后指使”外佣申请司法复核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指出,高院的决定已令有关“释法”的讨论变得无意义。

他说,高院昨天确立外佣有申请权利,不等于外佣就有居港权。因此,入境处有相当大的权力,决定何时处理外佣居港权申请。

港府则坦言,案件将来的发展,不适宜猜测,而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是香港人的权利。港府又表示,正跟进法官的指示,但暂时不会改变香港的输入外佣安排。

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强调,暂停处理其他外佣的居港权申请,做法不会构成藐视法庭或破坏香港法治。

对于港府以“截龙”方式应对外佣居港权胜诉,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,法庭的裁决,令申请人可向法院投诉入境处不处理居港权申请,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争拗。

他说,这个情况会引起港府行政混乱,“因为若有任何申请,港府是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去审批,不应该单单去等官司的结果,否则可能会引起其他的法律诉讼。”
他说,假如当局是决定不处理有关申请,就应尽早向上诉庭再申请暂缓执行令。
另一方面,入境事务主任协会外务副主席倪锡水表示,假如短时间内有大批外佣申请居港,处方将需要增加300至400名额外人手才能应付。

他说,在未有法律诉讼前,当局处理这些申请一般约需两个月时间。据他了解,无论法庭是否批出暂缓执行令,港府都需要接收有关申请。

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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